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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数字化:赋予文化遗产“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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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阅各地相关规定发现,目前全国至少有15个省份的“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个别省份将“痛经假”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只适用于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部分省份“痛经假”在面向所有女性的基础上,对于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女性还提出了更细致的休息规定。
“尝试申请过一次‘痛经假’8x8皇冠,以后再也不休了,宁愿疼死在单位。”让在北京工作的慕女士发出如此感慨的原因是,他们公司女性员工虽然可以休“痛经假”,但必须提供正规医院的证明。“有一次,我拖着沉重的步伐好不容易走到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后又提出要抽血、做B超,折腾了一上午花了300多元才开出休一天假的假条。”
与陪产假类似,近年来多地出台新政,加码生育、婚假等福利,其中明确规定了育儿假和护理假。例如,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护理假。
东莞中院在判决中指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既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也符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休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陈某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为请事假。某科技公司在明知陈某幼儿住院的情况下,仍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按陈某旷工处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指出,一是在整个社会层面上,涉及休假的价值理念和文化氛围还有待优化。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由于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不足,导致其不想或不能让员工休假;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在总体的工资水平有待提高的基础上,对自身的权利关注较少,而对工资报酬关注较多,为了获得更高工资报酬,选择不休假。
吴文芳介绍,我国并存两套休假系统:一方面是原计划经济下因劳动力安排缺乏灵活性所带来的探亲假、婚丧假等大量因事而设的休假;另一方面,我国进行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后,开始推广企业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在市场经济国家是让劳动力能够在一定周期得到较好休息或处理各种私人事务的普遍性假期,也就不再因事而设立各类休假。
在范围看来,首先,立法上应该明确相关休假的规则,如关于“痛经假”,各地规定不同,应该明确:其一8x8皇冠,休假前提8x8皇冠,应该是痛经导致不能工作可以休假,而不单单是不适等症状的描述;其二,休假程序,即应该在确保休假的真实基础上,简化休假流程;其三,休假待遇。目前有些地方规定是正常支付工资,有些地方规定不明确,建议应该统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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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力争通过五年努力,苏州工业园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的新突破,基本建成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全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引领。
(一)推进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内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和基因治疗等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临床研究,支持按相关规定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鼓励江苏省、苏州市进一步优化有利于苏州工业园区医疗装备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8x8皇冠,在研究推动医疗机构支持创新型医疗设备采购应用、迭代升级等方面先行先试。以我国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等为契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有条件的企业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助力创新药品“走出去”。深化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优化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二)推动自贸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协同创新发展。明确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检测的准入标准、监管方式、运输方式要求,支持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支持具备条件的长三角区域城市机场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前置货站,海关查验工作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并按照转关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生产亟需的危险化学品,制定“一企一策”、“一品一策”等工作方案,优化检验监管措施。支持苏州工业园区药品口岸加强检验能力、监管能力建设,并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探索对生物医药企业进口自用、列入海关法定检验的料件采取差异化合格评定模式。
(三)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打造国内领先的总部经济集聚区,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机构。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依法合规开展金融改革先行探索。鼓励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在苏州工业园区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苏州工业园区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深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提升资金池效能,提高跨国企业集团跨境收付便利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短期入境游客移动支付服务升级扩面。
(四)全面深化中新合作。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与新加坡开展数字经济合作,在跨境数据流动、商业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中新绿色数码港、中新生命科学园、中新昆承湖园区等合作项目建设。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与新加坡有关机构合作共建中新苏州医学中心。融入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化国家级境外投资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发挥园区内新加坡国际商务中心、新加坡苏州商务中心等平台作用,完善企业境外投资合作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
(五)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实验室统筹协同,打造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全国重点实验室和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为支撑、苏州市重点实验室为基础的实验室创新体系,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苏州实验室、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等先进技术平台高质量发展。高标准规划建设桑田科学岛。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一批海外离岸创新中心。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由政府资助形成的科研成果确权评估、商业转化、收益分享新模式。因地制宜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推动跨境科技创新合作,支持国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创新研发与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首发上市融资。引导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平台8x8皇冠,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
(七)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发起设立与科技创新企业生命周期相衔接、与科技创新融资相匹配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依法合规发展与创投类企业发展周期、风险特征、资金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完善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探索利用数字技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引导保险机构依法合规进行科技保险产品、模式、服务等方面的探索。
(八)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打造“国际人才走廊”,在流动性便利、放权式管理、贡献性奖励上形成符合国际规则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吸引外国高端人才到苏州工业园区发展的便利措施。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参与建设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入选国家、省、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继续工作的,可以选择由用人单位申请后延缴费。
(九)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发展质效,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和高质量版权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单位。推进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建设,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国际化仲裁调解。
(十)打造以生物医药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苏州生物医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纳米新材料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试点。允许苏州工业园区遴选1—2家企业开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在园区设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服务站。建设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前瞻布局细胞和基因治疗、先进半导体技术及应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
(十一)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创建国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和中国软件名园。坚持软硬协同,顺应开源发展趋势,鼓励技术软件和工业软件企业协调创新发展。鼓励国家大基金以市场化方式积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相关项目。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布局网络、算力,鼓励以云服务方式整合智算算力资源。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和工业企业深度协作,统筹布局通用大模型和垂直大模型,探索典型应用场景。高水平建设碳达峰试点园区。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布局分布式光伏,鼓励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推动企业基于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
(十三)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允许苏州工业园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有利于提升社会公共服务、创新经济形态、完善城市功能环境、丰富人文体验的前提下,对已开发建设的经营性用地需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的,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后,可按程序调整规划条件,如涉及修改详细规划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推动苏淀沪城际铁路接入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并与上海机场联络线贯通运营。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稳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十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允许对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差异化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适应开发区发展实际的人事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改革创新需要,加强园区机构编制资源保障。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根据发展需要和国土空间规划适时扩区。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政府债券,支持园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