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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对姚某明的刑事类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但这种精神状态不属于精神病大发657安卓版最新版本更新内容,只是滥饮酒和酒精成瘾;且截至涉案后(含涉案期间)尚未因酒精导致急性或慢性精神病性障碍及智力(含记忆)等认知功能损害;姚某明虽因失眠而服用助眠药物,但案发前一天因饮酒未服此类药物,虽案发后在其血液中检测出微量氯硝西泮,但对其驾驶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不构成影响;鉴定检查也未发现其他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理因素。综上,鉴定意见为:1、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2、该症状不属于《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精神疾病(含精神病、癔症);3、姚某明的肇事行为无精神病理因素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正常。

该案遇难者家属、伤者及代理人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使用技术规范包括《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下称《CCMD-3》)、《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下称《ICD-10》)。其中大发657安卓版最新版本更新内容,《CCMD-3》分类就有“10.1酒精所致精神障碍”,10.x3为“依赖综合征(成瘾综合征)”,10.x4为“戒断综合征”; 《ICD-10》编号F10为“因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根据上述两份文件规定,既然已认定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大发657安卓版最新版本更新内容,那么必然得出姚某明有精神病性障碍。《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前两项结论自相矛盾,鉴定结论2不符合鉴定意见的法定采信规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发表辩论意见时大发657安卓版最新版本更新内容,检方坚持其在第二次庭审的意见,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姚某明刑事责任,姚某明构成自首情节;希望法庭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既要考虑姚某明认罪悔罪的态度,更要考虑被告人姚某明发生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速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后,姚某明既没有积极保护现场救治伤者,也没有主动地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赔偿的金额也没有弥补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没有得到被害人谅解等相关情况,依法予以判处。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10月24日下午,刘霁虹(澳籍华人)驾驶盛万江公司黑色商务车搭载公司董事长钟国英、董事钟昀、销售经理江元谦以及一名意大利籍客户,正常行驶至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南坪快速路保安立交桥路段时,被姚某明驾驶的汽车追尾,致使商务车车身前部与左侧护栏发生碰撞。此后,商务车又撞上同向行驶的车辆。此次事故导致钟国英、江元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余3人受伤,其中刘霁虹重伤。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称《认定书》)显示,经鉴定,姚某明血液酒精含量为220.48mg/100ml,且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限速60km/h,实际119km/h,超速98.3%),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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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理念,探索创新“党建+N”工作模式,将党建与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队伍建设有机融合,推动实现党建工作与审判事业同频共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党建+队建”中凝心铸魂。他们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生命线”,将铸牢政治忠诚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前提,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党支部集中研学、党员自学等形式,通过“理论学习+现场参观+研讨感悟”方式,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理论上的清醒推动形成政治上的坚定,引导全体党员、干警在基层治理“最前沿”、乡村振兴“第一线”、为民实践“主阵地”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今年以来,共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8次,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在“党建+服务群众”中淬炼初心。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联合公安、检察、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五进”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详细解读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中小学生等走进法庭,感受案件审判过程,传播司法文明,宣传环保理念;建立“林长+法官”工作机制大发657安卓版最新版本更新内容,开展各类活动55场次,发放宣传图册5000余本,为辖区群众、林场职工解决涉法问题270件次。

在“党建+司法服务”中展现作为。充分发挥“法徽红+生态绿”党建品牌作用,打造品牌标识,融入创意元素,让党建工作更加可感可视。与此同时,他们将巡回审判作为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的有力抓手,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实践回应群众关切。对于具有典型普法教育意义的环境资源案件,选择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累计巡回审理环境资源典型案件57件,受教育群众1000余人次,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在“党建+普法宣传”中提质增效。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三官一律”进网格工作,组织全院20余名党员、干警开展“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典’亮生活”“防范非法集资”“防范养老诈骗”“反有组织犯罪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执行现场”等普法宣传活动28场次,发放普法宣传单1万余张,受教育人数上万人次,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2年9月,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被确定为环境资源类案件指定管辖法院之一,负责延边林区辖区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工作。此后,该院环境资源法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守护白山松水、助力实施“双碳”战略贡献司法力量。

构建专业审判体系。实行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归口管理,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环资保护合作机制,与5家林区检察院、5家国有林业有限公司共同建立5个“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林基地,将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修复补偿有机结合,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0余件,促进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推进生态补偿衔接机制。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通过惩治、教育和规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功能,创新开展“造林增汇”“增殖放流”等替代修复方式,奏好补偿实施“进行曲”,共计补植树木10159株、补植林木面积4.5057公顷;在珲春市乡密江河大麻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大麻哈鱼苗1.12万尾;审理全省首例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损失赔偿案件大发657安卓版最新版本更新内容,将“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转化为社会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画好环境保护“同心圆”。积极打造长白山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样板,推动实现“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碳汇补偿+综合治理”模式,延伸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大发657安卓版最新版本更新内容,建立数字化共享机制,与协作单位开展执法办案数据互通、重大线索通报、案件信息共享、疑难问题研究、政策法律会商、案件快速移送,为案件办理提供强有力的“智慧引擎”;深入企业、社区、校园、乡村开展普法宣传,在文化休闲场所设立普法基地、普法长廊,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日常;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打造环资审判文化矩阵,发挥各类环保公益组织作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合力。

“法官工作室+品牌”聚合力。推动司法服务职能前移,选派12名法院工作人员分别进驻企业场级“林区网格”,构建“一场一服务站、一场一法官”全覆盖生态司法网格。高效整合调解资源,与司法所、派出所、妇联等多部门建立联动解纷工作机制,构建以法院为主导、各方力量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体格局。通过优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机制,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分流至各调解组织,发挥其“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常态化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法律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创建“无讼林场”4个。

“法官工作室+联动”抓前端。以“法官工作室”为支点,与村“两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责任区民警组成矛盾隐患排查小组,不断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预防,切实防止“小隐患”引发“大祸端”。引导林业企业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将法官释法明理与企业政策阐述有机结合,通过多轮次“背靠背”式的调解,促使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有效预防了“群体访”案件发生。

“法官工作室+服务”畅渠道。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审判实际相结合,法官从“庭上”走到“庭下”,把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做好立案、调解等各项工作,让群众不出林场就能联系到专属“网格”法官,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法官工作室+普法”育环境。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助推器”,创新“线上+线下”多种形式,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集诉集审,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案件审理过程、“沉浸式”感受庭审现场氛围,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真抓实干,更加注重能动履职、系统集成、能力提升,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黑土地、蓝天白云好空气”,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护航林区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